刘金山: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 推进创新强省建设

发布者:余璐尧发布时间:2021-06-17浏览次数:329

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加快建设创新强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和全面贯通,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其核心环节就是要畅通科技创新链。

 实现金融增信进而畅通科技创新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科技创新链经历基础研究与实验室阶段、应用开发与工程化阶段、商业化产业化阶段。基础研究与实验室阶段,虽然美国依然领先,但中国已成为后起之秀,广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因而该阶段不是广东创新发展的关键约束。商业化产业化阶段,中国制造业全球第一,广东是全国的制造中心,具有成熟的产业体系,故该阶段也不是广东创新发展的关键约束。广东乃至全国产业技术“卡脖子”的关键在应用开发与工程化阶段。我国论文、专利等成果难以落地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工程化阶段不可逾越。该阶段需经历千万次试验,周期长、资金投入多,是广东乃至全国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短板之一。

    当前,资本投入存在“离工程化阶段”现象,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都偏向产业化阶段。畅通科技创新链的关键是引导资本投向工程化阶段。资本“重产业化阶段,离工程化阶段”现象,源于资本因恐惧风险而产生的“不敢投资”问题。工程化阶段是一个协作过程,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和金融家通过协作达成交易。因风险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信用不足,投资人不是没有钱投资,而是不敢投资。传统金融不易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担保信用问题。

如何实现金融增信进而畅通科技创新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互联网智能化新时代,一切上云,一切上链,金融科技(尤其区块链金融)为解决传统金融难题提供了技术突破和可行路径。区块链是一项协作性技术创新组合,借助密码学、共识算法、分布式存储和智能合约等技术,通过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和集体维护,降低整个系统的信息不对称,促成新的信任机制。金融科技(尤其区块链金融),通过资产凭证信息上链进行确权进而解决信任问题,实现信用可视化,从而实现各种资产可流动、可证券化。这意味着,在工程化阶段,一切可利用、可抵押的资产都可以上云、上链,通过确权而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这样,就实现了金融通过科技增信进而畅通科技创新链。

 可见,在互联网智能化时代,完善提升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为此,广东要多策并举,率先突破。

 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东路径

 畅通产业链创新链生命周期,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东路径。广东金融发展的重点在于:充分与产业体系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量身定制的科技金融和产业金融,着力培育与产业链创新链生命周期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专业型孵化器、加速器成立创投机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与专业创投机构、孵化器、加速器共同成立专项产业基金;培育和引进金融科技企业。依托国家级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立以金融科技为主的制造业金融创新中心。

建立资产信息数据资源库,推进金融数据率先市场化。数据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搭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信息数据资源库或综合性基础数据资源库,引导社会微观行为主体各类资产信息“上网”“上云”“上链”。企业、个人与政府联手探索数据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完善数据开放政策,建立数据开放机制,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开放数据,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数据和应用场景。推动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商业数据与金融数据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金融信息共享、数据统计、支付清算、征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全民上链式区块链金融平台,推进营商环境数字化。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行为主体上链,实现交易单据电子化上链,建立行为主体的区块链账号,实现各类资产数字化,快速高效地将资金配置到具备生产性投资机会的行为主体。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标准每一个环节,尽量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广电子证件、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区块链确权等。

 着力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创新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比如专利权质押、发明专利授权险,推进金融科技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常态化,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的“融资、交易、运营”业务链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及衍生品创新业务。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推动知识产权等科技资产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东亚自贸区(RCEP)域内互认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跨境确权与证券化。

 加大金融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共享型人力资本市场。建立广东金融科技(区块链金融)研究院(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校和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作为参与单位),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加强对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小型应用试验。建立教育—金融部门联动机制,推进金融科技进课堂、进教材。推进基于智慧共享的高质量营智环境建设,打造金融科技智能人才高地。

 探索制定金融科技监管条例,健全金融科技增信基础条件。率先探索制定《广东省金融科技(区块链)发展暂行条例》,为未来国家制定金融科技法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支持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企业与法律专家密切合作,识别金融科技交易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用户使用金融科技服务的便利性与安全性。成立金融科技业自律组织如金融科技企业家协会、专家委员会、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

 

作者系暨南大学投资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南方日报2021517日第A11版:理论周刊·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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