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迎来了中央顶层设计部署下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动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10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计六类40条授权事项。
“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是《方案》六项改革任务之一,《清单》涵盖了科技创新体制方面的5项改革,涉及深圳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与境外专业人才的多项新措施。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战略定位考虑,深圳的引才用才改革措施不仅将促进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也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开创引才用才新局面。
助推深圳成为面向全球的一流创新人才聚集地
截至2019年底,深圳已累计认定国内高层次人才9000余人,累计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超过13万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曾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无疑是深圳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到本世纪中叶深圳将发展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这一战略定位对深圳人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全球标杆城市,深圳的一流人才引进将不仅局限于国内而是面向全球。
《方案》的首批改革措施关注的便是外籍高层次人才与境外专业人才。具体的科创人才引进改革措施包括: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等事项,具体涉及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赋予深圳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境外专业人才职业管理规定权限等内容。科技部与广东省均表示将全力支持推动深圳完善科技创新的环境制度,支持深圳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做到“建设一流的创新环境、集聚一流创新资源、吸引一流创新人才”的“三个一流”。
当前,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亟待打造开放、稳定、安全的,集研究、转化、制造、消费为一体的双循环全产业链,全球一流人才集聚对补足深圳基础研究的短板、构建全产业链具有深远意义。
深圳引才改革将惠及粤港澳大湾区
深圳的改革措施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样具有重要影响。《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协调合作,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改革联动机制,实现协同对接,充分发挥制度整体效能”。可见,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其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必将优先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体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大力促进本区域内各城市科创机构、科创平台的紧密联系,令现有的小尺度产业集聚扩展为跨地区的科创联系网络,最终形成区域的协同创新网络、全产业链科技创新集群。人才流动是区域科创联系的重要方式。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将加速一系列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装置开放共享、世界一流的科研平台搭建,无疑又加速了人才在大湾区内的流动。另外,现代交通设施技术支持为人才在大湾区内自由流动提供了基础保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大湾区的快速交通网络将力争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近日,广州地铁22号线东延至东莞段与深圳衔接进行论证,设计时速为160公里的22号线有望升级为大湾区城际铁路,成为第一条连接广深的地铁。
把握改革机遇制定并完善全球引智计划
《方案》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与境外专业人才的改革措施,为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制定完善国际引智计划提供了契机;深圳鹏城国家实验室、光明科学城、2017年启动设立的多个诺奖实验室、大湾区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以及各类科创企业等,为深圳乃至大湾区的全球引智计划提供了平台载体。建议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定位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以各类重大研究平台为载体,设立中长期基础研究项目与资助计划,面向全球招标,吸引世界一流科学家与研究团队汇聚粤港澳大湾区;利用本区域“一国两制”优势,充分发挥香港高校与国际科研机构联系紧密的优势,联合港澳高校、内地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根据基础研究创新与应用研究创新对人才需求的区别,建议注重对基础型研究人才的引智,采用双聘制等方式,提升本区的基础研究水平,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打造大湾区“人才在外、成果在地”的引才用才新格局。
(作者系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暨大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20年12月21日A14版 作者:钟韵